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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姚琦 发布时间:2018-06-06 10:03:39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1号),结合《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财政局2013年度吉林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吉市人社联发〔2013〕6号)精神,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将《吉林经开区劳动技能培训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8年5月29日
吉林经开区劳动技能培训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经开区发展需要,依据我区基本情况,坚持面向企业需求设专业、面向岗位开课程、面向实践找教学,面向区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帮助其尽快成为知识、技能并进的实用人才。
二、补贴人员条件
(一)法定劳动力年龄内持有经开区户籍且没有创业或没有实现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城乡均可;
(二)城镇人员要持有《就业创业证》并显示失业状态;
(三)农村户籍优先考虑被征地(无地)农民;
(四)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补贴程序
(一)结合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到适应我区企业实际用工岗位需求的技能培训学校进行培训;
(二)培训前到经开区人社局就业科登记并领取技能培训券,凭券参培;
(三)培训结束后,学员持吉林银行开设的个人账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培训机构学习证明到经开区人社局就业科申请补贴;
(四)培训后的学员,由经开区人社局就业科录入技能人才库,向区内规模企业推荐就业。
四、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吉林省职业培训工种分类标准进行学时界定。
(一)培训时限按工种类别分为: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每学时45分钟。
(二)补贴标准:对学员食宿交通费用进行补贴,每学时补贴人民币3元。